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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5:31:06 股吧网页版
ST宏乾: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7035 证券简称:ST 宏乾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广东宏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术语规范要求及治理结构调整作出共性调整如下:

(1)全文的共调整: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全文“总经理”调整为“经理”;

(3)所有“辞职”修订为“辞任”;

(4)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5)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6)所有“做出”修订为“作出”;

(7)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的修改,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
人。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事会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
…… 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会计凭证;

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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