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1 18:37:15 股吧网页版
芭薇股份: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

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薇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芭薇股份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公司拟与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私募”)、广州市白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基金”)、广州白云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金控”)、广州产投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生物医药专项母基金”)共同出资设立广州产投美丽健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存续期8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存续期最多可延长2年。

上述投资基金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00万元人民币,成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基金重点投资于生物医药、美丽健康、合成生物、化学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等前沿科技与高成长性领域的项目,公司不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义务。

(二)本次投资是否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投资不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投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芭薇股份本次对外投资金额2,0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37%,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0%,故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投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结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为拟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之一的白云基金,同时担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云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对该合伙企业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间接影响。因此白云基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五)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参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金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37%,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基金合伙人情况

(一)主要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

名称:广州产投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CT5KNR44

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23号A1栋8楼807号房

成立日期:2023年8月17日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广州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KPBT9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匡丽军

控股股东:广州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

成立日期:201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知凤街9号202房之2002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