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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5:31:51 股吧网页版
雄狮装饰: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7022 证券简称:雄狮装饰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股东会议事规则》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需提请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计算。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
说明原因。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六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决议后及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董事会、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如果有关部门规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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