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019 证券简称:百家医道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百家医道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内部授权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百家医道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权责边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广州百家医道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在董事会依法集体决策的前提下,实行“预
算内充分授权、预算外严格审批、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分级授权机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和执行力。公司股东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对融资、担保、对外投资及重大交易事项作出一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的总体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由
董事会集中决策,并依照本制度将具体执行权限分级授权给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将部分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权、审批权依法授予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的行为。任何授权不得突破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已经作出的决议。授权可以采取针对具体事项或具体项目的单项授权,也可以在股东会总体授权范围内,对未来一定期间内同类事项作出概括授权。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内部授权安排,以及前述人员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具体执行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原则建立各自的内部授权机制,并通过公司统一备案管理。
第二章 授权事项与权限标准
第一节 日常经营合同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含融资、担保、对外投资及重大资产处置等
事项)的审批权限,按照本制度以及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制度不时作出的具体授权安排执行。
(一)总经理对日常经营合同的审批权限,具体金额标准及适用范围,由董
事会在相关会议决议中统一明确;
(二)董事长对日常经营合同的审批权限,具体金额标准及适用范围,由董
事会在相关会议决议中统一明确;
(三)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日常经营合同事项,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由董事会在会议决议中明确是否批准以及相关条
件。
(四)上述权限标准中“金额”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不含税总价或难以区分税额时按合同总价计算;分期、分批履行的,以合同约定的总金额为准;
第二节 财务收支与费用报销权限
第六条 公司日常费用支出及报销事项的审批权限,按照本制度以及董事会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制度不时作出的具体授权安排执行。
(一)总经理对日常费用支出及报销事项的审批权限,具体金额标准及适用范围,由董事会在相关会议决议中统一明确;
(二)董事长对日常费用支出及报销事项的审批权限,具体金额标准及适用范围,由董事会在相关会议决议中统一明确;
(三)金额较大或者对公司现金流有重大影响的费用支出及报销事项,应当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在会议决议中明确是否批准以及相关条件。
第三节 银行融资业务授权
第七条 在股东会及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和融资计划范围内,公
司具体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授信、票据业务、融资租赁、保理、供应链金融等)的审批权限,按照本制度以及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制度不时作出的具体授权安排执行。
本条所称“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系指公司股东会授权决议中确定的在授权期内新增融资及授信合同本金总额上限,不包括授权期开始日前已发生且未结清的存量融资余额;对于仅对存量融资进行展期、置换且未增加融资本金净额的,不占用该额度。
在同一综合授信或同一笔融资安排框架内,因金融机构内部审批流程、资金安排或市场情况等原因,需要办理多次提款、分笔放款、展期、置换、提前还款或调整还款计划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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