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019 证券简称:百家医道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百家医道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百家医道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及《广州百家医道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股东会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效率和决策时效,对可预见、经常性的融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产收购与处置、委托理财等事项,原则上采用年度或滚动授权方式授予董事会,在授权额度内由董事会集中决策,减少临时股东会的频繁召开。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未来一定期间内公司的融资、综合授信、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交易事项作出总体授权,并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会依法决定具体事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由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前提下,就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融资安排,对外投资,资产收购与处置,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其他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在一定期限和额度内对董事会作出授权决议,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办理相关事项并作出具体决定。
在股东会已经就前款事项作出授权决议且明确授权期限、总额度、单笔金额上限和风险控制原则的前提下,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决议,视为已经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无需就同一事项另行召开股东会;
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或《公
司章程》明确规定必须逐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除外。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股东会审议本条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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