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37017 证券简称:千一智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安徽汉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王雅琪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回购的承诺
承诺类别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关于保证公众
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承诺期限 长期
承诺事项的内容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关于保证公
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为了保证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的独立性,本承诺人承诺与公众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具体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众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公众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公众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公众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公众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众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公众公司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公众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公众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
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公众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承诺
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
式干预公众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公众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公众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
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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