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汉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收购
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释义 ......5
一、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9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9
(二)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9
1、 股权结构......9
2、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0(三)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最近两年所受处
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10(四)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关联企业及主要业务情况 ......11
(五)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12
(六)收购人与被收购人的关联关系......13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及履行相关程序......14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14
(二)本次收购尚需取得的其他批准与授权 ......14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15
(一)本次收购方案 ......15
(二)本次收购涉及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15
(三)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18
(四)本次收购前后公众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20
(五)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20
(六)本次收购是否触发要约收购......21
(七)本次收购的过渡期 ......21
四、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 ......22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22
五、本次收购对千一智能的影响分析......24
(一)对千一智能控制权的影响......24
(二)对千一智能公司治理及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25
(三)对千一智能的独立性的影响......26
(四)对公众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28
六、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作出的公开承诺及声明事项 ......30
(一)关于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违规的声明......30(二)关于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情形的承诺......30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31
(四)关于保证公众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31
(五)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31
(六)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31(七)关于不注入私募基金、类金融相关业务和房地产开发及投资类
资产的承诺函......32
(八)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 ......32
(九)关于过渡期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的承诺......33
(十)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33
七、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33
八、中介机构......34
九、关于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34
十、总体结论性意见 ......34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所 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汉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安徽
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受让方、收购人、 指 安徽汉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汉星管理
转让方、出让方、 指 孙伟和孙浩宇
乙方
目标公司、被收购
人、千一智能、公 指 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众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指 《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孙伟、孙浩宇与安徽汉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千一智能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附件
《表决权委托协 指 《孙伟与安徽汉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
议》 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股份质押协议》 指 《孙伟与安徽汉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质押协议》
汉星管理受让孙伟持有的公众公司 7,000,000 股股份,受让孙浩宇
本次收购 指 持有的公众公司 4,000,000 股股份,受托行使孙伟持有的公众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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