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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5:33:53 股吧网页版
塔人网络: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014 证券简称:塔人网络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塔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部分条款。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塔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塔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方
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塔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
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
决权;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
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五)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六)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
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关联法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自然人;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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