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014 证券简称:塔人网络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塔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部分条款。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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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塔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
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
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提供
担保的行为。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适用本
制度规定。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它债
务提供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
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
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
公司。
第七条 以公司本部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
理,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管理机构,公司一切担保行为须按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签署同意,并且对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
批权限的担保事项应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
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
分析。
第十条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需继续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视为新
的担保,需重新办理担保的审查、审批手续。
第三章 担保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如为他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应由该担保申请人提出申请,
并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一)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情
况;
(二)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 本项担保相关的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 被担保人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五)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经济
效果;
(六)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
(七) 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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