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014 证券简称:塔人网络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塔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塔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塔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法》”)和《上海塔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 10 天内召集并主持董事
会会议: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4) 监事会提议时;
(5)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办
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
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与公司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
应当一并提交。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第七条所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
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
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九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
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董事会办公室还应当通过电话
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办公室可以
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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