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011 证券简称:极致互动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厦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
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范围: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
上述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 ,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公司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如相关承诺,承诺人已确认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审议形成具体意见后上报公司董事会予以讨论。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将可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投资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决策。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九条 承诺发生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
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四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达到”“以下”“以内”“届满”均含本数,“不满”“超过”“以外”“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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