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7011 证券简称:极致互动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厦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对外报道和/或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严格按照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内部及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内部及外部单位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
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需要承担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十一)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二)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采取留置措施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十三)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四)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五)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十六) 董事会就拟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股权激励方案、股份回购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七) 公司丧失重要生产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或者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一)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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