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0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5.09《关于修订〈提名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就提名或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就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六)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就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提名委员会应当积极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及其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内部、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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