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1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5.10《关于修订〈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及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审查薪酬计划或方案;
(三)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四)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就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应当经董事会同意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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