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5.06《关于修订〈总经理工
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 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
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视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本公司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及责任感,同时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
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总经理任职期间发生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
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在控股股东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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