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9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5.08《关于修订〈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
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
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除前款规定外,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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