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4.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
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三)提名、任免董事;
(四) 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六)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
(八)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十一)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
(十二)公司拟申请股票从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3 日(特殊情况除外)前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或网络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 2/3 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
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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