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4.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 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准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
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投资金额、比例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批。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 7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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