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836984 证券简称:翔博科技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北京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 )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独立、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相关规则以及《北京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份的持有人为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额,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十五)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对回购公司股票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 公司对外提供属于下列情形 之一的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所称“交易” 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六)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七)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签订许可协议;
(九)放弃权利;
(十)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 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根据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