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6981 证券简称:众力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众力通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相关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众力通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众力通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众力通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由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为每次发行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该专户内,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应当与其他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备。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主体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
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内。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本制度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十条 除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
于基本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专户。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并按照发行申
请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且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
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应当对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提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受限等异常情形进行核实确认,存在相关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披露。
第十三条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制度另外规定外,募集
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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