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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7:18:33 股吧网页版
上海功途: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6974 证券简称:上海功途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上海功途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功途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功途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科学和安全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功途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重大交易事项
1、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2、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3、本规则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规定。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本条规定。
4、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外,免于按照本款第 1 项、第 2 项规定披露,并免于按照本款第 2 项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5、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款第 2 项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财务资助事项
1、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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