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6974 证券简称:上海功途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上海功途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功途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上海功途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正确的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功途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指将对公司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实质性或者较大影响的而其尚未得知的信息,即股价敏感资料以及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本制度所称“管理部门”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负责管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
本制度所称“披露”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纪律。
第四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推荐主办券商,置备于公司住所,并在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本制度所称“推荐主办券商”指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管理部门或推荐主办券商。
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事件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报告管理部门或推荐主办券商,根据报告回复决定披露的时间和方式。
第六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公司披露信息时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夸大或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七条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首先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公布的信息不得早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十条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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