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15:31:40 股吧网页版
智盛信息: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深圳智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智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1116074K。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智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
3156 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 2 栋 A 座 2801,邮政编码:51805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749,99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同董事长的产生、变更办法。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生产经营,
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及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
备的技术开发、云平台服务、云课程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不含学科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销售打印纸和计算机耗材;管理咨询与服务(不含限制项目);数据库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提供文化活动交流与策划服务、信息咨询;实验室建设与方案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9,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发起人出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发起人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