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6949 证券简称:源启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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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的方式分配股利;也可以采取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一)公司积极推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后续半年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
3.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4.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董事会提出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确定。
(二)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八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 6 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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