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6949 证券简称:源启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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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
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
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应当比照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互利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之审议程序,经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通过。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因其个人设定的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借款人资格,且借款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资信较好,资本实力较强,具有偿还担保主债务之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借款资金投向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其它财务指标良好;
(五)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在被担保的借款还本付息期间具有足够的现金流量;
(六)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七)公司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与其发展业务
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该担保风险较小的,经三分之二以上公司董事会成员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依法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慎作出决定,并依法在有关公告中详尽披露。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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