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6949 证券简称:源启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是否损害股东权益,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
第七条 公司与本制度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
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三章 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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