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6949 证券简称:源启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是指公
司在境内外以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对外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对外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及时披露: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的标的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须同时按照《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的标的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的标的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须同时按照《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九条 总经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十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营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或授权代表,经法定程序选举后,参与和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十一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及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