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2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下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陈洪道先生、李洪梅女士、张稷先生的相关材料,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陈洪道先生、李洪梅女士、张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周静女士、杨帆女士的相关材料,其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周静女士、杨帆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安达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22 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光灿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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