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宜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江苏宜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美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细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宜美科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本次专项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方法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有关的银行账户相关资料、网银流水、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2、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
3、核实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股票发行方案中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共进行过两次股票发行,其中第一次股票发行募
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使用完毕。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经 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向 21 名投资者发行 2,1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4.7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05,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认购对象按照认购公告和认购合同的约定,存入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并经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18]B077 号)。
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东吴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函(2018)3098
号《关于江苏宜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公司在取得该股份登记函前,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0.50 万元,该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为:公司二期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及生产经营设备采购。为了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拟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将原计划用于公司“二期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及生产经营设备采购”部分资金用途变更为“补充流动
资金”。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10,105,000.00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11,877.22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9,951,223.21
具体用途:
支付公司二期厂房建设工程款 9,951,223.21
补充流动资金 165,654.01
三、剩余募集资金总额 0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公司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五、核查结论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江苏宜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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