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9 17:54:46 股吧网页版
超滤环保:《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36893 证券简称:超滤环保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西安超滤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章程》已经于 2025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 审议通过修订。
二、章程的主要内容, 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2015年08月31日以西安超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50249438K。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西安超滤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
文全称:Xi'an Ultrafiltratio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三路 8 号西高智能大厦 603 室。邮政编
码:71007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仟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经营;创新发展环保科技技术,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造事业平台,
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环保、化工装置的系统优化;分离过滤装置设备、自动智能化成套控制装置、分离过滤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系统集成(须经审批除外);环保设备、防腐设备、防腐管道、钢衬设备、钢衬管道、泵阀及配件、非标金属结构件、低碳节能设备及环保产品、新材料的研发、设计、销售、安装;环保、化工工程设计;化工技术(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智能控制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制造销售;土壤污染治理;电子产品及电子元器件、电器产品及电器零部件(LED)的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