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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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编号:01-042024000344-3 号
致: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吕晖律师、徐玮盼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会”),就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承诺并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下列各项文件:
1.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的《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5. 年度股东会到会登记记录、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6. 年度股东会其他相关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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