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6881 证券简称:百川电力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宁夏百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夏百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夏百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和权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其中,除公司外通称权属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仅指债务性融资,不包括权益性融资(即对外投资)。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权益性融资的相关规定参照《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其原则为:
(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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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二章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五条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在于:
(一)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二)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保证利息和股利的正确计提和支付;
(四)保证股东权益被合理地确认。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实施融资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二)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
(三)审核权属公司重要融资活动,并提出专业意见;
(四)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查论证;
(五)对公司及权属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七条 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能的设定,与股票、债券相关的融资活动由公司证券部负责。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门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权属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融资项目的审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权属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以内融资项目的审批。
第四章 融资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融资管理实行审核制、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 各单位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公司及权属公司的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均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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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券部审核,并按照对外借款金额大小经公司证券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单笔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以下的对外借款应提交总经理审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不含)以上、5000 万元(含)以下的对外借款应提交董事会审批,单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不含)的对外借款应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五章 融资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融资环节的主要业务包括:
(一)分析确定公司在短期和长期内所需要的资金数量;
(二)编制各种融资计划;
(三)审批确定某种融资方式;
(四)签订各种借款和担保合同;
(五)定期计算和支付利息;
(六)确定和支付股利;
(七)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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