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6 17:03:50 股吧网页版
摘牌德股: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6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36879 证券简称:摘牌德股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举证通知书日期:2024 年 9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12 月 20 日作出(2024)浙 0602
民初 1069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公告编号:2025-036

姓名或名称: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爱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控股股东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大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见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因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海滨等 29 名员工债

公告编号:2025-036

权人提出的对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24 年 12 月 5 日,浙江省绍
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 06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王海滨等 29 名员工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 06 破申 5 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下发的(2024)
浙 06 破 3 号通知,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 月 17 日前,向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 107 号万达财富大厦 16 楼; 邮政编码:
311800;联系人:戚律师,联系电话:18258012893;丁律师,联系电话:13757558522】申报债权。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第二十五审判庭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

就上述诉讼的标的,原告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向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 06 破 3 号,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公告编号:2025-036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撤诉并不是免除公司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根
据公司的债务及资产情况,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
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 06 破 3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