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36879 证券简称:摘牌德股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举证通知书日期:2024 年 9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12 月 20 日作出(2024)浙 0602
民初 1069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公告编号:2025-036
姓名或名称: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爱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控股股东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大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见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上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因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海滨等 29 名员工债
公告编号:2025-036
权人提出的对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24 年 12 月 5 日,浙江省绍
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 06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王海滨等 29 名员工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 06 破申 5 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下发的(2024)
浙 06 破 3 号通知,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 月 17 日前,向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 107 号万达财富大厦 16 楼; 邮政编码:
311800;联系人:戚律师,联系电话:18258012893;丁律师,联系电话:13757558522】申报债权。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第二十五审判庭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
就上述诉讼的标的,原告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向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 06 破 3 号,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公告编号:2025-036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撤诉并不是免除公司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根
据公司的债务及资产情况,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
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 06 破 3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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