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被出具否定意见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ST 明德股 2024 年财务报表出
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318233 号),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否定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明德微电子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公司利润表、
公司现金流量表、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由于“形成否定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后附的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公允反映浙江明
德微电子公司2024 年12 月 31 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2、形成否定意见的基础
2024 年 12 月 5 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浙 06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海滨等 29 人对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破
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出具(2024)浙 06 破中 5 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浙江振
邦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明德微电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2025 年 3 月 20 日,浙
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
06 破 3 号,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2024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应由持续经营假设变更为清算价值基础。浙江明德微电子公司提供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浙江明德微电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否定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4)
浙 06 破 3 号,宣告公司破产。
因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公司会被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继续履行对 ST 明德股的持续督导义务,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督促挂牌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
华审会字(2025)第 318233 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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