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36879 证券简称:ST 明德股 公告编号:2025-018
ST 明德股
NEEQ: 836879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TRR Microelectronics Inc.
年度报告
2024
重要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王大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大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大朝保证
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审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318233 号)。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否定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否定意见涉及的事项
2024年12月5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浙06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王海滨等29人对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出具(2024)浙 06破中5号 《决定书》,依法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明德微电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2025年3月20日,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 》(2024)浙06破3号,绍兴市中级 人民法院宣告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应由持续经营假 设变更为清算价值基础。浙江明德微电子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 制。
二、发表否定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条规定,如果财务报表已按照持续
经营假设编制,但根据判断认为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不适当的,注册会计师应当 发表否定意见。因此,我们对浙江明德微电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否定意见。
三、董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5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王海滨等 29 人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下午14时30分以网络视频方式召开,表决截 止时间为2025年2月5日下午5点。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关于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议案》共五项议案进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议案《关于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 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议案》五项议 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025年3月20日,公司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
(2024)浙06破3号,本院(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资产现 状及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证实该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事实清楚。 本院在审理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中,相关权利人未提出和解或者重整程序申请 且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宣告破产障碍的事由,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企 业法人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上述事项公司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指定平台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2024-050、 2024-051、2025-007、2025-011编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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