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6879 证券简称:ST 明德股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 06
破 3 号,内容如下:
2024 年 12 月 5 日,本院根据王海滨等 29 人的申请裁定
受理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经该次会议债权核查审核确
认的无异议债权为 21390718.88 元。同时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
关表决事项的议案》等报告。2025 年 3 月 13 日,管理人向
本院提出 《破产宣告申请书》:根据嘉兴知联中佳会计师事
公告编号:2025-011
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对已接管的债务人的财务账册进行审计所出具的知联中佳专审[2025]069 号专项审计报告,债务人的资产总额为 14221285.06 元,负债总额为 35920939.1 元,净资产为-21699654.04 元,债务人已资不抵债。鉴于债务人已经停止营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相关权利人也未提出重整及和解申请,表明债务人在已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不存在宣告破产的障碍事由,故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资产现状及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证实该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事实清楚。本院在审理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中,相关权利人未提出和解或者重整程序申请且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宣告破产障碍的事由,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5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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