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0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36879 证券简称:ST 明德股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12 月 5 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 06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明德股”)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会议召开安排
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4
时 30 分以网络视频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5 日下午
5 点。
二、会议议程
1、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2、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并表决;
公告编号:2025-007
4、审议《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并表决;
5、审议《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并表决;
6、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表决;
7、审议《管理人报酬方案》;
8、审议《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并表决。
三、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关于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议案》共五项议案进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议案《关于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议案》五项议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其中,《关于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应到债权人 35 户,实到
债权人 32 户,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29 户,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无担保财产的债权比例为 94.33%。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应到债权人 35 户,实到债权人 32 户,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29 户,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无担保财产的债权比例为 94.33%。
《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应到债权人 35 户,实到债权人 32 户,
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29 户,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无担保财产的债权比例为 94.33%。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到债权人 35 户,实到债权人 32 户,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29 户,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无担保财产的债权比例为 94.33%。
《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应到债权人
35 户,实到债权人 32 户,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29 户,表决同意的债
权人占无担保财产的债权比例为 94.33%。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 06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
书》、《决定书》
(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 06 破 3 号《通知书》
(三)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
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5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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