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5:54:42 股吧网页版
博智数源: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6877 证券简称:博智数源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博智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2)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3)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修订后的章程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的修改,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 万元。 600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
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后,授
权董事会依法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产生与章程规定有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产生与章程规定有关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 关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 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协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商、调解不成的,争议方有权向公司住
起诉讼。 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公司发行新股时,未经股东会决议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确定,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权。

价额。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价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式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