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6874 证券简称:翔晟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上述关联人之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仅是基
于与关联人的法律联系形式,应指出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
第六条 关联关系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
第七条 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法定证券交易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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