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6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5-095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
励 对象 名 单 的 议 案 》 ,并 于 2025 年9月 12 日在 北 京 证券 交易 所官网 (
http://www.bse.cn)上披露《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公告编号:2025-089)。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2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 示栏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 征求意见,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
管指引第3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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