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广东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5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5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 23
第二节 董事会...... 2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9
第八章 通知、公告...... 39
第一节 通知...... 39
第二节 公告...... 40
第九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管理...... 40
第一节 信息披露...... 40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4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二章 附则...... 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珠海市派特尔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412,400 股,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工业区双林片区创业中路 8 号,邮政
编码:519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98.5577 万。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完成后即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以及由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精心打造中国一流名牌产品。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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