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下称“本所”) 依据贵公司的委托,查阅了有关贵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下称“本次股东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议案和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对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理解、对贵公司公告的事实以及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下午15:00 至2025年9月10日15:00。
2025 年 9 月 10 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公司法》、贵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有 12 名,代表股份 51,818,7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973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0%,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以上股东是截至 2025 年 9 月 3 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
司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股东。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 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0 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4、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5、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审议《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7、审议《修订<对外担保制度>》;
8、审议《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9、审议《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
10、审议《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11、审议《修订<承诺管理制度>》;
12、审议《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3、审议《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4、审议《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5、审议《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16、审议《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17、审议《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18、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9、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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