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特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派特尔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77.6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545,6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895,073.21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90,650,526.7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0610005 号)。行使
超额配售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3,927,902.22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6100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监管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等规则制度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 2024
年 10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 11 月 13 日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分级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与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情
况详见下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元)
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柠溪支行 44050164223500001745 12,189.58
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 8110901012201472091 23,569,212.41
区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体育中心 444000916013000805242 8,231,268.21
支行
招商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 516901330610606 6,773.13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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