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36870 证券简称:山维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山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山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山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山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股东会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为保证其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会表决
公告编号:2025-046
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二)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补选。如 2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每一个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监事席位数
第三条 董事选举:股东在选举董事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
额乘以待选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的可投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当选。
第四条 监事选举:股东在选举股东监事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
份数额乘以待选股东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的可投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股东监事当选。
第五条 股东对单个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
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第六条 选举董事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
意愿行使累积投票权。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
公告编号:2025-046
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七条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1、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被选举成为董事、监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2、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的,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会应当选人数的董事、监事为止。
3、如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数低于出席股东会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且由于本条规定导致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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