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6861 证券简称:鞍山发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鞍山发蓝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充分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鞍山发蓝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时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遵循《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要注意尚未公布的信息
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充分披露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将努力主动披露其他相关重要信息。
(四)诚实信用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诚信度和透明度;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公司
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为公司的对外发言人。监事会对投资者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的统筹与安排,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董事会秘书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室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信息披露和沟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投资者交流会、分析师说明会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临时董事会,准备会议资料;
(四)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