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6861 证券简称:鞍山发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发蓝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 )的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和《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五)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六)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的识别与管理,在签署重大合同、发生重大资金往来
等重要交易时,应当核实交易对方身份,确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的完整性。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
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
(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关系的判断或者确认,应当根据关
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者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程度等有关事项来进行。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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