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6861 证券简称:鞍山发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鞍山发蓝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鞍山发蓝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交易事项,或单体资产价值五百万元以上,该等交易事项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低于上述比例或金额的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有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当聘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出
席股东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
东会。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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