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6861 证券简称: 鞍山发蓝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鞍山发蓝股份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或删减条款,拟修订
的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
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
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
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
示。
第一章 第一条为维护鞍山发 第一章 第一条为维护鞍山发蓝蓝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非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称“《业务规则》”)、《全 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 规定,制订本章程。
理规则》”)、《中国共产党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方式设立 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的发起 发起方式设立,原有限公司的股
人。 东现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在鞍
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2103005709084167。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鞍山发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鞍山发蓝
蓝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ANSHAN FALAN COMPAN
Y LIMITE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鞍山千山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鞍山千山区通
通海大道 566 号。 海大道 566 号,邮政编码 114015。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代表人。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 表人。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以其全 事责任,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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