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836859 证券简称:爱立方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武汉爱立方儿童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 年 1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6 年 1 月 9 日武汉爱立方儿童教育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爱立方儿童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爱立方儿童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爱立方儿童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
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九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系统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披露,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提前告知主办券商,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
期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定期报告。
(二)审计报告(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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