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6809 证券简称:翔龙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的制订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 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应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2 名,职工代
表出任的监事 1 名。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十)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十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其
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
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
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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